时空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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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意义(1 / 2)


林飒做完最后一次彩排已经是深夜了,刚说了句“大家今天辛苦了”,就接到了苏容的电话。

他本来以为苏容是说明天看秀的事的,所以笑着叫了句“小容”,但苏容没有说话。

他在哭。

他没有说任何一句话,像是因为太伤心说不出来话了,只是一言不发地在电话那头哭着,哭得人心酸。就算不是九楼的人,没有见过他以前开开心心的样子,也能听出这哭声中的伤心。

“没事没事,”林飒眼睛也热了,耐心哄他:“你在哪,我去找你,我马上到,别怕,深呼吸。”

苏容不说话,只是哭得异常伤心,至少有两次,他想叫“师兄”,都被过于急促的呼吸打断了,林飒已经直接拿过助理手机给人发消息查他在哪,他终于抽噎着道:“我在百……百乐盛典……”

“你在那别动,别挂电话,我马上去找你。”林飒直接抓过外套,飞奔出门,在门口打出租,直奔百乐盛典今晚的举行地点,一面拿助理手机给黎商发消息,问他怎么回事。

正发着,黎商那边迟迟没回,反而是苏容的哭声渐渐停了,他像是哭懵了,又像是自己也觉得哭得太狼狈,本能地想找回一点成年人对自己生活的控制力,抽着鼻子道:“我……我要去找我的包。”

林飒自然不放心他这样出去,安抚道:“等我过去,跟你一起找,我在打车,马上到了……”

他话音未落,一辆黑色的车在他面前停了下来,他本来以为是私人出租车,刚想靠近副驾驶窗口,忽然僵住了。他显然知道车里的人是谁,也认得这辆车。

他脸上的神色一下子变得非常冷,如果苏容在这,一定会被他的表情吓到。但他什么也没说,只着拿着手机,站在那里。

副驾驶的窗落下来,驾驶座上的人毫无疑问是萧肃,他鲜少自己开车,也极少穿成这样,像是从家里匆匆跑出来,连外套也没穿,只是穿着里面的衬衫。他身上有种不同于靳云森的英俊,是某种质地更冷漠坚硬的东西,但又有天生的华丽,是冰冷的河边碎石间夹杂着金沙的砂砾,粗糙的黑石上有蜿蜒的金矿层。很少人知道,他两边眼睛的瞳仁颜色深浅其实有轻微的差别,右边那只更偏向极深的橄榄色,只要光足够,其实非常好看。

“我……”他只开口说了一个字。

“下车。”林飒对他说。

萧肃没反应过来,林飒已经绕到了他的驾驶座旁边,拉开车门。

他看着萧肃给他让出位置,直接钻进车中坐着,看了一眼手机,显然那边通话已经挂掉了,焦急地给了方向盘一拳,骂了一声“fuck!”然后他直接关上车门,萧肃的车他开得并不习惯,一脚油门下去时差点撞到路边的垃圾桶,但他还是这样绝尘而去,头也不回。

-

秦蒹葭在主办方准备的afterparty的小吧台找到了黎商。

他说喝酒,就真的在喝酒,也不管这是不是什么重要的晚会,娱乐圈在外人看来是天上掉馅饼的工作,其实内部的人也常有种胆怯的战战兢兢,像中了彩票或者误入豪华舞会。但黎商不同,他身上有种漫不经心的傲慢,是某种凌驾于一切之上的自我,不管在哪,他都要按他的意愿来生活。

最开始吸引秦蒹葭的,就是他的这种姿态,他是某种强大而美丽的生物,天性甚至是残忍的,傲慢地在娱乐圈行走,不为任何人或事驻足。

今天其实也是个晚会,她身上的礼服价值七位数,裙摆漂亮得像童话,但也不过是一件衣服罢了。

如果他喜欢的人不跟她跳舞,其实一切都没有意义。

晚会结束还有一个半小时,吧台只有个调酒师在认真擦杯子,秦蒹葭看了一眼,那调酒师就自觉离开。这是博谊的晚会,人人都认得她,某些时候她说话甚至比黎商更有用。她从来不是说大话的人,无论用什么方式,最终也终于能和他平等地坐在一起。

黎商喝龙舌兰,盐边青柠,第一次看见他这样点酒时秦蒹葭才刚过二十岁生日,中产家庭的好女孩,央戏文化课第一名,一路校花到大学,骄傲得像一只鹤。他是最合乎逻辑的爱人,那些不起眼的优雅细节,构成黎商这个人。但人为什么会爱另一个人呢?因为他有过优渥的生活?良好的教育?还是因为他垂着眼睛喝酒的时候睫毛的阴影几乎要给人忧伤的错觉?

“我记得你酒量很好……”她轻声说道。

“你爱过人吗?”

她想过全世界会问出这句话的人,就是没想过会是黎商。她记得他跟自己嘲讽所谓的文艺片,讲无缝叙事和反叙事,其实那时候就应该猜到的吧,他连赵易都没兴趣谈论,他说的爱看文艺片的人,会是谁呢?

但她什么也没说,只是垂着眼睛,像是叹息般回答道:“爱过。”

他绝对不会在乎这答案之外的东西,这两个字的主体“秦蒹葭”,他是听不见的,自然也猜不到客体会是谁。

“那是什么感觉,是痛吗?”

“嗯,很痛,像是要把心都烧烂了那样痛。”

“得到了就不会痛了吗?”

“我不知道,可能会一直痛下去吧。”

他认真求教,她认真教,但那痛苦忽然如潮水般涌上来,淹没了她。她看着他修长的手指按在冰凉的杯壁上,这双手最终会牵起谁呢?光是想象,就让人无法再忍受哪怕一秒钟。

吧台昏暗的灯光下,秦蒹葭忽然凑过来,像是要亲他。黎商躲开了,他眼神仍然清明,他向来是酒量很好的。

“我有喜欢的人了,”他这样说:“不要做这种蠢事。“

一切都对他没有意义,这世界甚至都对他没有意义,他只是像野兽,像动物,会捕猎,会睡觉,会坐在这喝一杯酒。但没有任何事能在他心里留下痕迹,除了那个让他坐在这喝酒的人。那个人让他嘴角留下伤痕,秦蒹葭甚至知道他中学是过着怎样的生活,从那样的环境都幸存下来,怎么可能到了娱乐圈反而这样轻易受伤呢?

她这次也没有哭,只是自己抓过吧台上的酒,倒了一杯,一饮而尽,她就这样一杯接一杯地喝酒,是什么酒也并不重要了。对于疼痛而言,酒精确实是最好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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