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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交流学习(1 / 2)


x 张昭听完了我和李中华的汇报从椅子上站起来背着手在办公桌前回来踱了几步。又走到我和李中华面前伸手抓起那包烟自己拿起火机点燃了。

我看看李中华他看看我。我们都咧了一下嘴。

张昭嘴上叼着烟回到他的桌前把烟在旁边一个花盒里弹掉了烟灰。看着我问道:“说说你这个导弹发射阵地的情报是怎么得来的。”

我说道:“我们单位有一个部门叫代表联络选举工作委员会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任免工作。今年初咱们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有一个缺额他们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决定增补一名人大常委会委员。根据省委的要求经过研究决定把一位军队代表增补为常委会委员。这样在一段时间内他们就与这位代表接触较多。结果他们得知这位军队代表就来自原驻扎在东部某省的导弹旅。他们是整体迁移需要征用很多山地和土地用来构建导弹阵地和建设部队营房。在中央军委和西部战区的协调下所用山地和建设用地都已经完成全部的批准手续目前正在按照规划紧张建设中。”

张昭抽了几口烟说道:“看来找个机会我们得去这个导弹旅实地看看。最起码要知道他们驻扎的具体位置。”

我和李中华都没说话等着他决出部署。

张昭把手中的烟又连抽几口把烟头在那个花盒里拧灭抬头看着我们两人说道:“今后我们的侦察方向就围绕导弹旅展开!如果有必要也得到金三角去侦察一下情况。”

“赵志强伤情怎么样了?”张昭问道。

李中华回答道:“我们问过护士了护士说他再有一周就可以出院回来后自我养伤即可。”

张昭凝神思索了一阵烟的功夫说道:“现在基本可以这样推断:郭建龙一伙受敌对分裂势力和m国情报局的指派分两拨分头潜入宁都省主要目的应该是刺探我国在宁都省部署反舰导弹阵地的有关情报。现在我把人员分工安排如下:李中华主要负责与市公安局对接搜捕敌特分子;王海涛主要负责与薛梅的联络摸清她的真实背景以及主要目的配合李中华必要时搜捕敌特人员。我已经在省武警总队抽调了一支30人的应急特别分队作为我们的支援力量可以随时供我们指挥调动。现在我们还不能判断这个薛梅在其中扮演着什么角色因此还需要海涛多做些工作。”

这是张昭第一次当面给我安排任务。这使我意识到我的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当即保证道:“我一定会多加留意争取尽我最大努力摸清情况。”

李中华问道:“老王我一直不好意思问你这个事。但这涉及到工作我必须问一句你把她拿下了没有啊?”

我有点尴尬地说:“这事吧--我感觉应该是差不多了!”

张昭和李中华二人都笑了。张昭说道:“这事确实也不是那么好说的!我们也不强迫你如何如何。相信你能很好地把握一定的分寸。总之只要你发挥好你男人的魅力把她征服了有些事情也就会有眉目的。”

说到这里张昭看着我问道:“海涛我有个问题一直不是很明白正好现在主要的工作已经谈完了就想请你给我解说解说。”

我忙说道:“厅长你有指示你就尽管说!哪里有什么解说不解说的。”

张昭呵呵一笑说道:“我这里还真不是什么指示!确实是要请你帮我解说一番!就比如你们人大的性质地位和工作特点这方面。我对此也是一知半解平时业务工作忙对你们的工作程序和特点真的不是很清楚。”

我看到张昭态度如此诚恳李中华也是显露出探寻的神态我也就没有再推辞说道:“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张昭听了我的上述解释顿了顿问道:“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呢?”

我回答道:“关于这一点宪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十五项职权:

(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其实全国人大的主要职权有五项: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 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另外法律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张昭接着问道:“全国人大好像还有罢免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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